中国历代政治得失--汉代

1 汉代政府组织

1.1 皇室与政府

1.1.1 皇权和相权

皇帝是国家的唯一领袖,而实际政权则不在皇室而在政府。代表政府的是宰相。
皇帝是国家的元首,象征此国家之统一;宰相是政府的领袖,负政治上一切实际的责任。

1.1.2 皇帝的秘书处

汉代皇帝有六尚,尚是掌管意。
六尚是尚衣、尚食、尚冠、尚席、尚浴与尚书
五尚都只管皇帝私人的衣服饮食起居。
只有尚书是管文书的,这真是皇宫里的“秘书”了。

1.1.3 宰相的秘书处

共有十三个部门,即是当时所谓的十三曹,一个曹等于现在一个司。
西曹,主府史署用。
东曹,主二千石长吏迁除,并包军吏在内。二千石是当时最大的官,以年俸有两千石谷得名。可见朝廷一切官吏任免升降,都要经宰相的秘书处。
户曹,主祭祀农桑。
奏曹,管理政府一切章奏,略如唐代的枢密院,明代的通政司。
词曹,主词讼,此属法律民事部分。
法曹,掌邮驿科程,这像现在的交通部,科程是指一切交通方面之时限及量限等。
尉曹,主卒曹转运,是管运输的,略如清代之有漕运总督。
贼曹,管盗贼。
决曹,主罪法。此两曹所管属于法律之刑事方面。
兵曹,管兵役。
十一金曹,管货币盐铁。
十二仓曹,管仓谷。
十三黄阁,主簿录众事,这是宰相府秘书处的总务主任。

当时政务都要汇集到宰相,而并不归属于皇帝。
因为皇帝只有一个笼统的尚书处,只有一个书房。最先的尚书也仅有四人,而宰相府下就有十三个机关。这相府十三曹,此诸皇室尚书的范围大得多,而且此十三曹的权位也很重,也竟俨如后代之专部大臣。
汉代一切实际事权,照法理,该在相府,不在皇室,宰相才是政府的真领袖。

1.2 中央政府的组织

当时有所谓三公、九卿,这是政府里的最高官。

1.2.1 三公

丞相、太尉、御史大夫

丞相管行政,是文官首长;

太尉管军事,是武官首长;太尉虽与丞相尊位相等,实际除却军事外,不预闻其他政事。

御史大夫管监察,辅助丞相来监察一切政治设施。它是副丞相。做了御史大夫,才得升任为丞相。

1.2.1.1 丞相/宰相

当时最高行政长官实在是丞相丞是副贰之意。所谓相,也是副。正名定义,丞相就是皇帝的副官。

皇帝实际上不能管理一切事,所以由宰相来代理,皇帝可以不负责任。

为什么又叫宰相呢?

在封建时代,贵族家庭最重要事在祭祀。祭祀是最重要事在宰杀牲牛。象征这一意义,当时替天子诸侯乃及一切贵族公卿管家的都称宰。到了秦、汉统一,由封建转为郡县,古人称“化家为国”,一切贵族家庭都倒下了,只有一个家却变成了国家。于是他家里的家宰,也就变成了国家的政治领袖。本来封建时代,在内管家称宰,出外作副官称相

所以秦汉时代的宰相,他不但要管国家政务,还要管及皇帝的家务。但现在的宰相,他既要掌管国家政府的一切事情,他再没有工夫管皇帝的家事,于是在御史大夫(即副丞相)之下,设有一个御史中丞,他便是御史大夫的副,这个人就住在皇宫里。凡具中字的官,都是指是住在皇宫的

皇室的一切事,照例都归御史中丞管。御史中丞属于御史大夫,御史大夫隶属于宰相,如实则皇室一切事仍得由宰相管。

皇帝有什么事,交待御史中丞,御史中丞报告御史大夫,御史大夫再转报宰相

宰相有什么事,由御史大夫转中丞,再转入内廷。  

1.2.2 九卿

太常、光禄勋、卫尉、太仆、廷尉、大鸿胪、宗正、大司农、少府。

他们的官位都是二千石,又称中二千石。因他们都是中央政府里的二千石,以示别于郡太守地方行政首长之亦是二千石而名。

1.2.2.1 太常

管皇家太庙,管皇家祭祖的一个家务官。该属于皇家,不好算是朝廷公职。

在秦代叫泰常,这个常字,本当作尝。他是管祭祀祖先鬼神的。依四时奉献时物,让祖先鬼神时时尝新,故称泰尝。

在古代,宗教意味犹在政治意味之上。古代的住宅,东偏是祠堂,即庙,西偏是家屋,即寝。生宅死宅,连在一起。后代民间此制虽废,皇宫仍沿旧轨。直到清代,太庙不是紧贴在皇宫的东边吗?古代的家庭,最重要的,可说不是活人而是死人,祭祖自属大事。宰就是掌管杀牛祭祖的。所以汉廷九卿的第一卿,也是管祭祀的。

1.2.2.2 光禄勋

门房头儿。

光禄与勋是古今语,都指门房。勋该就是阍,古音相同,这是皇家的门房。光是大,光禄该即是大麓,禄麓音同相借。

为什么门房称大麓呢?此因古时代的皇帝,多半靠山住家,所以皇帝居山,房门就设在山麓。

尚书上说舜管尧的大麓,那便是舜做了尧的宰相,当了尧的门房。

1.2.2.3 卫尉

卫兵头儿。是一个武职,掌门卫屯兵,这是皇宫的卫兵司令。

当时凡属军事方面的官都称尉。

1.2.2.4 太仆

是皇帝的车夫,仆是赶车的。皇帝出去,太仆就替他赶车。

1.2.2.5 廷尉

是掌法的,犯了皇帝的法,都归他管。

1.2.2.6 大鸿胪

外交部,是管交际的。

胪是传呼义。古礼主宾交接,由主传到主身边的相,再由主身边的相传到宾边的相,由是而再传达到宾之自身。鸿即大义。大胪是传达官。

1.2.2.7 宗正

是管皇帝的家族,其同姓本家及异姓亲戚的。

以上七个卿,照名义,都管的皇家私事,不是政府的公务。然而那时已是化家为国了,原来管皇帝家务的,现在也管到国家大事了。

譬如太常就兼管教育,因为古代学术都是在宗庙的。

光禄勋原是皇帝的总门房,现在皇宫里一切侍卫都要他管。那时皇宫里的侍从,还不完全是太监,而且太监很少,大部分还是普通人。当时一般要跑入政府做官的人,第一步就得现进入皇宫里,充侍卫,奉侍皇帝,让皇帝认识,然后得机会再派出去当官。这些在皇宫里服务的,多半是年轻人,当时称作郎官,都归光禄勋管。

太仆因管车马,所以国家一切武装,好像“坦克车、飞机”之类,他也连带管了。

廷尉就变成司法.

大鸿胪就变成外交。

1.2.2.8 大司农

管的是政府经济,收入支销国家公费。全国田赋收入是大宗,由大司农管。

1.2.2.9 少府

管的是皇室经济,收入充当皇室私用。工商业的税收,譬如海边的盐,山里的矿,原来收入很少,由少府管。

当时这九卿,都是皇帝的家务官,是宫职,而系统属于宰相,宰相可以管到皇宫里的一切。

1.3 汉代地方政府

郡、县

汉代有一百多个郡,一个郡管辖十个到二十个县。县数,总在一千一百到一千四百之间。

郡长官叫太守,地位和九卿平等,也是二千石。不过九卿称为中二千石,郡太守是地方上的二千石。郡太守调到中央可以做九卿,再进一级就可当三公,九卿放出来也做郡太守,并不是降级。地方二千石来做中二千石,也不是升级。太守的名位,都和九卿差不多。

中国历史上讲到地方行政,一向推崇汉朝,所谓两汉吏治,永为后世称美。汉代官级分得少,升转极灵活。

1.4 中央与地方之关系

每郡每年要向中央上计簿,计簿就是各项统计表册,也就是地方的行政成绩。

一切财政、经济、教育、刑事、民事、盗贼、灾荒,每年有一个簿子,分项分类,在九十月间呈报到中央,这叫做上计

中央特派专员到地方来调查的叫刺史。全国分为十三个调查区,每一区派一个刺史,平均每一刺史的调查区域,不会超过九个郡。他的调查项目也有限制,政府规定根据六条考察,六条以外,也就不多管。刺史只是俸给六百石的小官,不过当一个耳目,所以敢说敢讲,无所避忌。这些刺史,上属于御史丞。

皇宫里还有十五个侍御史,专事劾奏中央乃及皇宫里的一切事情的。

部刺史和侍御史的意见,都报告到副宰相御史大夫,副宰相再报告到宰相。副宰相所辅助宰相的,便是这一个监察的责任。

2 汉代选举制度

我们讲汉代关于此一方面的制度,要到汉武帝以后,才渐趋于定型。

2.1 太学

好如现在的国立大学。当时国立大学里面的学生,考试毕业分两等,当时称。甲科出身的为;乙科出身的为

郎官是属于光禄勋下面的皇宫里的侍卫,依旧例,凡做二千石官的子侄后辈,都得送进皇宫当侍卫。待他在皇帝面前服务几年,遇政府需要人,就在这里面挑选分发。这一制度,虽非贵族世袭,但仍是贵族集团、官僚集团,仕途仍为贵族团体所垄断。这在西方,直到近代还见此制。中国则自汉武帝以后便变了。

当时定制,太学毕业考试甲等的就得为郎,如是则郎官里面,便羼进了许多知识分子。考乙等的,回到其本乡地方政府充当吏职。吏是地方长官的掾属。

汉代官吏任用,有一限制,地方长官(太守、县令)定要由中央派。但郡县掾属,必得本地人充当。不过辟用掾属的权,则在长官手里,这叫做辟属

三公、九卿、郡太守、县令,这些是由皇帝由中央政府任命的。宰相下面的十三曹,就由宰相自己辟用。此外各卫门首长以下,全是吏,全由各衙门首长自己任用。

2.2 选举制度

历史上称之谓乡举里选

当时各地方时时可以选举人才到中央。他们的选举,大体可分为三种:

一种是无定期的,譬如老皇帝死了,新皇帝即位,往往就下一道诏书,希望全国各地选举人才到朝廷;或是碰着大荒年,大水灾,或是大瘟疫,这表示政府行政失职,遭受天遣,也常下诏希望地方推举贤人,来向政府说话,或替国家做事。这些选举是无定期的。这样选举来的人,多半称为贤良,指有特出才能的人。贤良选到了政府以后,照例由政府提出几个政治上重大的问题,向他们请教。这叫做策问。策即是一种竹片。问题写在竹简上,故称策问。一道道的策问,请教贤良们大家发表意见,这叫对策。政府看了他们的意见,再分别挑选任用,这是一个方式。这一种选举,既不定期,也无一定的选举机关。地方民意也可举,三公九卿,政府大僚,也可举。

第二种是特殊的选举,譬如政府今年要派人出使匈奴,出使西域,需要通外国语,能吃苦,能应变,所谓出使绝域的人,政府常常下诏征求,只要自问自己有此才干,可以自己报选。又如军队里要用军事人才,或如黄河决口,需要晓习治水的人,大家知道有这种人才,大家可以举,自己觉得有把握,自己也可直接来应选。这是一种特殊的选举。

后来又有一种有定期的选举,那就是选举孝廉。汉代一百多个郡,至少每年要有两百多孝廉举上朝廷。这些人到了朝廷,并不能像贤良般有较好较快的出身,他们大抵还是安插在皇宫里做一个郎官。如是则一个太学生,当他分发到地方政府充当吏属之后,他仍还有希望被察举到皇宫里做一个郎。待他在郎署服务几年,再分发出去。自从武帝以后,汉代逐渐形成了一种一年一举的郡国孝廉,至少每年各郡要新进两百多个孝廉入郎署,十几年就要有两千个。从前皇宫里的郎官侍卫本也只有二千左右。自此制度形成,二三十年后,皇宫里的郎官,就全都变成郡国孝廉,而那些郡国孝廉,又多半是由太学毕业生补吏出身的。如是则皇帝的侍卫集团,无形中也变质了。全变成大学毕业的青年知识分子了。于是从武帝以后,汉代的做官人渐渐变成都是读书出身了。这样的政府,既非贵族政府,也非军人政府,又非商人政府,而是一个“崇尚文治的政府”,即士人政府

这一制度,又由分区察举,演进到按照户口数比例分配,制为定额。那时是郡国满二十万户的得察举一孝廉,由是孝廉只成为一个参政资格的名称,把原来孝子廉吏的原义都失去了。最后又由郡国察举之后,中央再加上一番考试。这一制度,于是会合有教育行政实习选举考试之四项手续而始达于完成。

3 汉代经济制度/赋税制度

汉代对于轻徭赋这一理想算是做到了。战国时孟子讲过:“什一而税,王者之政”。可是汉代,税额实际是三十税一。甚至当时人还说有百一之税的(见旬悦《前汉纪》),并在文帝时,曾全部免收田租,前后历十一年之久。这是中国历史上仅有的一次。这因中国疆土广,赋税尽轻,供养一个政府,还是用不完。

然而汉代税制,有一个大毛病,当时对于土地政策,比较是采用自由主义的。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私有,遇到经济困乏,田地可以买卖,就形成了兼并。耕户卖去了他的土地所有权以后,他就变成一佃农,田主对佃农的租额是很高的。有的高到百分之五十。结果政府的租税愈轻,地主愈便宜,农民卖了地,要纳十分之五的租给地主,地主向政府只要纳三十分之一的税。政府减轻田租,只便宜了地主,农民没有受到分毫的好处。这是讲的田租

盐铁商是当时最大最易发财的两种商业。煮海成盐,开山出铁,这山与海的主权,却在皇帝手里。皇帝把山海池泽让给商人经营,但是汉武帝讨匈奴,通西域,军费浩繁,大司农的钱用完了,就把少府的经济拿出来捐献给政府,同时也命令地方上有钱的人,最主要的是如盐铁商人等,也能如他般大家自由乐捐,结果社会响应不佳。现在汉武帝再不让商人们擅自经营了,把其所有权收回,让政府派管理去自己烧盐,自己冶铁,其利息收入则全部归给政府,于是盐铁就变成国营与官卖。这便是汉武帝时代有名的所谓盐铁政策

我们概括上述汉代的经济政策,对工商业是近于主张如近人所谓的节制资本的一面,而在对农民田租方面,则也已做到了轻徭薄赋,但并未能平均地权

4 汉代兵役制度

4.1 兵役

汉代兵制是全国皆兵的。

一个壮丁,到二十三岁才开始服兵役。二十成丁受田,可以独立耕种,所谓“三年耕,有一年之蓄”,从二十三岁起,照理他可以有一年储蓄来抽身为公家服役了。

汉代的国民兵役,又分几种。一种是到中央作“卫”兵,一种是到边郡作“戍”卒,一种是在原地方服兵“役”

每一国民都该轮到这三种,只有第三种,从二十岁便开始了。

汉代中央军队有两支:一称南军,一称北军。南军是皇宫的卫队,北军是首都的卫戍部队。当时南北军全部军队合共不到七万人。

各地方壮丁轮流到中央作卫兵一年,当卫兵是极优待的,来回旅费由中央供给,初到和期满退役,皇帝备酒席款宴,平时穿的吃的,也不要卫兵们自己花钱。

当戍兵就不同了。一切费用,都要自己担负。论到戍兵的期限,却只有三天。封建时代国家规模小,由中央到边疆,最远也不过五十里,只要半天路程,若在边三天,前后共不过五天就回来了。秦始皇帝统一天下以后,还只要你服役三天,可是路途往返,就得半年以上,衣装粮食要自己带,因此就引起社会大骚动。

汉代戍边还只是三天,可是你可以不去,只要一天出一百个钱,三天三百钱,交给政府,便可免戍。有一百个人不去,应该是三百天的免戍费,由政府把来另雇一人肯去的,一去便要他服三百天的戍役,他也得了这一笔钱。

汉郡太守是地方行政长官,都尉是地方军事首领。地方部队即由都尉管。国家有事,临时召集,这是一种国民兵。各地方并就地理形势,分别训练各兵种,如车骑(骑兵和车兵)楼船(水师与海军)材官(步兵)之类。

中央有南北军,边疆有戍卒,地方上有国民兵,国家一旦有事,这三种军队都可以调用。

4.2 力役

国家除了服兵役之外,还要服力役(更役)。力役是每个壮丁替国家做义务的劳工。全国壮丁按册籍编定,每人每年一个月,替国家义务做工,这在汉代唤做更卒,更是更替轮番的意思。

如是则一个农民,既要到中央当卫兵,又要到边疆当戍卒,还要在地方上服国民兵役。但若不去践更(上番),按当时规定,出两百个钱给政府,也可以代替。

4.3 人口税

除了上述三种兵役和一种力役外,每个国民还须纳人口税,连小孩子都有。

说到这里,却有一严重的问题。当时政府并没有为民众安排一个生活的基础,全国土地并不是平均分配的,也没有设法使国民人人就业,而却要国民人人向国家尽职责。遇有不克尽此政府所规定的职责的,那便就是犯法了。犯法就得抓去,有的便因此充当官奴,强迫在各政府衙门里做苦工。于是有的人便宁愿出卖自己,做私人家的奴隶。当时规定,奴隶也须缴人口税,而且须加倍缴。但这是由养奴隶的主人家负担的,不干奴隶自身事。因此汉代的奴隶特别多。要是在后代,无业谋生,还可以做乞丐、做流氓,政府不会来管。但在汉代是不许可的。

你要当义务兵、服力役、纳人口税,你的名字住址,都在政府册子上,不去就要出钱,出不起钱便是犯法,就要充当官奴,强迫在各政府衙门里做苦工。于是只有把自己出卖给人家做奴隶。奴隶也须缴人口税,而且须加倍缴,但这是由养奴隶的主人家负担的,不干奴隶自身事。但有钱的养着大批奴隶,反可发大财。

4.4 义勇队

汉代除却规定的义务兵役外,民间还有义勇队志愿从军的。国家有事,可以自由报名。这叫做良家子从军。那些都是比较富有的家庭,尤其是居家近边境的,平常在家练习骑马射箭,盼望国家有事,报名从军,打仗立功,可以做官封侯,这风气在边郡特别盛。像陇西李广一家便是一著例。

5 汉制得失检讨

让我们简要指出一些汉代制度之缺点。

5.1 经济

土地问题没有解决,形成兼并,富者田连阡陌,穷者无立锥之地,使政府的减轻租税政策,全失功效。至王莽把土地收归国有,此事又激起社会多数人的反对,结果失败了。但王莽的废止奴隶政策,却继续为东汉政府所承袭。东汉时代也屡有废奴的诏令,但只要社会经济情形不便,此项诏令是不会有实效的。

5.2 军队

中国地大人众,虽说分区训练各别的兵种,但每年一个月的操练是不够的。中央南北卫,像是常备军,实际上,时期也只一年,数额也仅有七八万人。结果全国皆兵,并不够用。遇到打仗,各地调遣,如会稽吴楚,远赴渔阳上谷,也不方便。所以全国皆兵制,在中国论,一则军队数量太多,二则训练太简略调动不方便,结果全国皆兵,弄得有名无实,一旦起了问题,还是解决不了。

5.3 皇权相权

上面说过,皇权相权是分开的,皇室和政府也是分开的,这话固不错。

但中国一向似乎看重的不成文法,往往遇到最大关节,反而没有严格明白的规定。

这也可以说是长处,因为可以随宜应变,有伸缩余地。

但也有坏处,碰着一个能干有雄心的皇帝,矜才使气,好大喜功,常常要侵夺宰相的相权。

汉武帝雄才大略,宰相便退处无权。外朝九卿,直接向内廷听受指令。这样一来,皇帝的私人秘书尚书的权就大了。

汉武帝临死时,他的太子已先死,他要把皇位传给小儿子昭帝,他却先把昭帝的母亲处死。他知道小皇帝年幼,母后在内管事不好,但皇室总还需要人管理。以前皇室也得由宰相管,但汉武帝连宰相的事都由他管了,宰相哪里能预闻到宫内事。

于是武帝临死,派一个霍光做大司马大将军辅政。这是皇宫里的代表人,霍光是皇家亲戚,有资格来代表皇家。但照理,宰相早就是皇宫里的代表人,他该就是副皇帝,现在皇帝不把宰相做皇室代表人,而在皇宫里另设一个大司马大将军来专帮皇帝的忙,如是就变成外面有宰相,内面有大司马大将军皇宫和朝廷就易发生冲突

当时一称外廷,一称内朝。大司法大将军霍光辅政,他是内朝领袖,外廷则仍由宰相统治。

后来昭帝死,立昌邑王做皇帝,没有几天,又把他废了,另立汉宣帝。当废立时,霍光代表皇室,召集九卿开会。有人说:该请宰相参加。霍光说,这是皇帝家事,用不着丞相政府领袖参加,我们只议定请示皇太后就完了。

霍光的一番话,初看好像也有他的理由。他把皇位继承当作皇室私事,皇室事不必要政府领袖来预闻。他不知道皇室之存在,由于有皇帝;而皇帝之存在,由于有政府。所以皇位继承是政府事,并非皇室事。这并不是我们用现代观念来强说历史,在当时历史情实早本如是。

所以在高后四年,曾有一诏书,说皇帝疾久不已,不可属天下,命群臣公议替代的新皇帝。吕后尽专权横肆,但并没有说立皇帝不要问朝廷。霍光以后,元平元年,昭帝崩,也诏群臣议所立。可见皇帝世袭,是政府法理规定。若遇皇帝无嗣,及其他变化,仍该按照政府意见公议决定。

但这也是一种不成文法,所以霍光得以上下其手。而且霍光纵说政府领袖不必预闻皇帝事,而他仍要召集其他政府大僚来公议所立,可见霍光也是情有所怯,并不敢全违背当时习惯。

再就另一点说,原先尚书只是皇帝的内廷秘书,而内廷诸职,又隶属于御史中丞,现在皇室又另有一个代表人,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辅政名义来掌领皇帝的秘书处,他不让外面宰相知道皇室事,他却代表皇室来过问政府事,如是则皇室超越在政府之上,那岂不是要出大毛病?

所以后来汉宣帝想把霍氏权柄削减,便恢复旧制,仍有御史中丞来管领尚书,如是便由御史中丞透过御史大夫,而达到宰相,内廷与外朝声气又通,大司马大将军便没有权重了。霍家也就垮台了。

就此一节,可见汉代制度,在皇帝与宰相,皇室与政府之间,确是有一番斟酌的。虽没有硬性规定皇帝绝对不许预闻政治的一句话,这也并不是大失错。而且若要皇帝决不预闻政府事,那宰相的任命便成问题。就当是历史情实,既不能有民选皇帝,也便一时不能有代表民意的国会来监督政府。这是历史条件所限,并非一两个皇帝私意要如此的。于是皇室与政府,皇帝与宰相之间,遂不免发生许多的微妙关系。

汉武帝自己是雄才大略,他自己揽权,尚不甚要紧,他死了,他须替他后代小皇帝着想,于是来一位大司马大将军辅政,便出来问题了。

汉宣帝以下,霍氏虽败,结果还是大司马大将军外戚辅政,还是内廷权重,外朝权轻,于是有王莽代汉而兴。王莽便是由大司马大将军而掌握大权的。

到东汉光武帝,惩于前失,因怕大权旁落,自亲庶务,于是尚书地位日渐加重。而外朝的宰相,却分成三个部门。

本来三公是宰相、太尉、御史大夫,而实际宰相是全国之首领。后来因有大司马大将军横插进来,所以又把此三公变成大司徒、大司马、大司空三职分别,一个公管领三个卿。

在西汉时,本想把此改革来调和大司马与宰相之冲突的,然而这样一来,大司空完全变成外朝官,大司马却依然代表皇室。从前御史大夫管得到宫廷,现在大司空管不到宫廷。不仅丞相改大司徒是失职,御史大夫改大司空也是失职,权重依然在大司马手里。

这还是皇家和政府权限划分不清之故。中国此下政府里的所谓御史台,便是循此趋势,由皇宫渐渐退回到政府的。

东汉初年,光武帝的私意,则索性把政权全操在自己手里,三公只是名位崇高而已,实权则在尚书。换言之,则是由皇帝来总其成。所以后代中国人批评光武帝有事无政,这是以往的历史意见。汉光武自身是一好皇帝,明帝,章帝都好,然而只是人事好,没有立下好制度。

因此皇帝好,事情也做得好。皇帝坏了,而政治上并不曾有管束皇帝的制度,这是东汉政治制度上的一个大问题。也是将来中国政治制度史上一个大问题。

5.4 选举

照汉代原来的制度,在汉武帝时,只叫地方长官每年要选举些孝子廉吏。但后来孝廉充斥仕途,别的进仕之路都为阻塞了,于是大家都争要当孝廉。

本来所谓孝廉,一种是孝子,另一种是廉吏,后来规定每郡满二十万户口的只能举一个,如是则孝廉不分,进城一个参政入仕的资格而已。后来又因请托舞弊,逼得朝廷于察举孝廉后再加上一番考试,如是则全失却原来察举孝廉之用意。

但中国政权,却因此开放给全国各地了。从此以后,无论选举或考试,都是分区定额的。经济文化落后的地区和经济文化进步的地区,都一样照人口比例来考选。因此中央政府里,永远有全国各地域人民之参加,不致偏荣偏枯。因此中国政府,始终是代表着全国性的,全国人民都有跑进政府的希望。而且实际上,也是全国各地永远都有人跑进中央政府的。

又汉制郡县长官,例须避用本郡本县人,如是则中央政府既是绝对的代表全国性的,而地方政府却又竭力避免其陷于地方性。这样才开始大一统的局面,永远维持。而全国各地方声教相通,风气相移,却可使各地文化经济水准,永远走向融和,走向平均,不致隔绝,不致分离。这一制度,自汉代起直至清代始终沿用。这是中国传统政治制度里一最应着眼之点。

汉代之选举制,是否合于近代所谓之民权思想?

第一,汉代察举,其权在地方长官,不在地方民众。长官贤良的固须采访民间舆情,选拔真才。但长官营私舞弊的,却可不顾地方民意,推选私人。

二则选举了送到中央,如何分发,则悉听中央命令。后来并于选来的人,又加以一番考试。这样则岂不是汉代的选举权实际便完全操之在上不在下吗?而且汉代选举,就大体言,最先必进学校读书,才获补吏。补吏以后,才获察举。这由教育而行政实习,由行政实习而选举,再由选举而考试,由考试而任用之几个阶段,骤看极合情理,切实施行,像不会出大毛病。

然而依然有毛病存在。因古代社会,读书机会就不易得

第一是书本不易得。因此当时虽非封建社会,爵位不世袭,而书本却可世袭。虽不是世代簪缨,却是世代经学。世代经学,便可世代跑进政治圈子,便无异一封建传袭的贵族了。因此当时一个读书家庭,很容易变成一个做官家庭,而同时便是有钱有势的家庭。

当时有所谓家世二千石的。只要家庭里有一个做到二千石的官,他当一郡太守,便可有权察举。他若连做了几郡的太守,他便是足迹遍天下,各地方经他察举的,便是他的门生故吏,将来在政治上得意,至少对他原来的举主,要报些私恩,若有人来到他的郡里做太守,必然也会察举他的后人。因此察举过人的子孙,便有易于被人察举之可能了。上面说过,汉代选举,是分郡限额的,每郡只有几个额,于是却永远落在几个家庭里。如是则每一郡必有几个像样的家庭,这便造成了将来之所谓世族门第,也便是世族门第必然带有郡望之来历了。

中国魏晋以下门第社会之起因,最主要的自然要追溯到汉代之察举制度。但就汉代察举制度之原始用意言,实在不好算是一种坏制度。但日子久了,那制度就变坏了。

5.5 总结

让我们在来看汉代的制度,他们将政府和皇室划分,将宰相和皇帝并列,这不好说全出帝王私心,也不能怪他们安排得未尽妥帖。当知任何一制度,也决不会尽善尽美,更无罅隙的。当至少他们懂得皇权之外有相权,至少已懂得皇室之外有政府了。

再说到选举制度,至少他们已懂得政府用人该有一客观标准,不能全凭在上者之私心好恶。至少他们已懂得该项标准,不该是血统的亲疏,不该是势力的大小。亲的贵的强的富的,都不够此项标准,而采取一项以教育与知识与行政实习之成绩,来定取舍进退之标准,而又懂得平均分配到全国各地区,这也不能不说是在当时已算合理化,已算开明与进步的了。

至于经济政策,一面主张轻徭薄赋,宽假平民,一面主张裁抑富厚,导致平等,这也不算得黑暗,不算得无理。至于此后的演变,无论在政府组织上,无论在选举制度上,无论在经济政策上,都曾发生了毛病。

皇室与政府的关系,终究发生了冲突;选举制度,到底造成门阀新贵族;经济制度、兵役制度都没有弄好,都出毛病了。但我们不能因此一笔抹杀,说汉代无制度,或说一切制度只是专制与黑暗,这是我们必该再三申说的。

唐代已不是汉代的老样子,老制度,他又换了崭新的一套。直要待唐代的新制度又出了毛病,宋代又再换一套。此下明代,清代也如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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